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1 浏览次数: 1281

关于开展2011年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文人发[2011]9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1]8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正常晋升执行下列文件:
  1、《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2、《辽宁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9号);
  3、《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
  4、《辽宁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1号);

  (二)破格晋升的,执行下列文件:
  《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文人发[2004]21号)。

  二、申报程序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三、报送材料

  1、申报人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及电子版(A4纸打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二十五份,卷内装订一份;
  4、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按照卷内目录装订);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应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7、二0一0年度考核表原件;
  8、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卷内装订一份;
  9、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业绩和成果主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相关业绩和成果为依据。

  四、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民主评议、公示程序,公示证明材料要规范有效。对未出具公示证明及未经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在审卷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材料应不予受理。省厅将对预审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卷,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和部门承担。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视为无效。论文要求系指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论文集、增刊等按规定不能比照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同一年内发表论文2篇以上,只认定2篇有效;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1篇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计算机、论文、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等,都应是在取得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4、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5、申报材料要求印章齐全,材料需打印,纸张大小按要求,凡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考试和答辩

  1、经预审合格后,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要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根据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拟定题目。
  2、破格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所依据教材详见附件3。
  3、答辩和考试,在高级评委会例会评审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对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不再组织评审。执行省人事厅、省文化厅下发的下列文件:
    1、《关于在图书资料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4号);
    2、《关于在群文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5号);
    3、《关于在文博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6号)。
  资格审查程序:
  (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后下载《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二)携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省直单位、驻沈中直单位到省文化厅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单位到各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后,凭《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安排。
  考试范围:
    (一)图书资料系列:1、图书馆学基础 2、图书分类 3、图书编目 4、文献检索 5、中文工具书 6、读者工作
    (二)群文系列:1、群众文化概论  2、群众文化管理学
    (三)文博系列:1、历史基础知识  2、文物、博物馆基础知识  3、专业实务
  为了便于报考人员复习,省文化厅编印了《辽宁省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考试大纲》、《辽宁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大纲》、《辽宁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大纲》。各单位如有需要,请于8月15日前预订。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高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时间:8月15日至8月30日。
    2.申报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110011)
    辽宁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4854045
  联系人: 王纪元 
    本通知可通过辽宁省文化厅网站(www.lnwh.gov.cn)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