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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如何办理图书借阅证?

  答:我校新生(本科生、研究生、专升本)均以班级为单位成批办证。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学生证收齐,本科生的班长到渤海校区图书馆1楼借阅处办理图书借阅证,研究生的班长到文夫图书馆4楼借还书处办理。新生首次办证免费。
   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期刊报纸、利用图书馆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收费结算的有效证件,为保证读者利益,只限本人使用。

  问:图书借阅证丢失、损坏怎么办

   答:读者丢失借阅证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避免图书被他人冒借,利益受损)。在没有补办借阅证的前提下,原借阅证找到后,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解除挂失。补办借阅证需交纳手续费5元、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责任。若借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将旧证收回,补办新证须交纳手续费5元。
  挂失、补证地点:
  黄海校区在文夫图书馆4楼借还书处,渤海校区在图书馆1楼借阅处。

  问:何种情况下,图书借阅证被收回?

   答:下面三种情况下图书借阅证被收回:
  1、因图书借阅证破损,补办新证时旧证收回。
  2、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出国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各项收费结算完毕,图书馆收回图书借阅证,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3、读者违反借阅证使用规定,借阅证被收回。

  问:可否借用他人图书借阅证?

   答:不允许借用他人图书借阅证。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证被收回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1.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双方书证被收回,并停止借书权一个月;
  2.冒用他人借阅证者(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收回本人及他人借阅证,停止借书权一学期,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考,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院、系),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问:哪些文献可以借阅

   答:本馆收藏所有图书均提供室内阅览。除保存本库图书和标有“只阅不借”标记的图书外,其余图书均外借。不能借当天所还图书,不能还当天所借图书。期刊和报纸提供室内阅览和馆内复印,不外借。图书所附光盘在电子阅览室借阅;图书所附磁带不外借,馆内提供复录。图书馆网上所有资源,对本校校园网用户免费开放。
  **读者对所借图书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和责任。借书时应当场检查图书,发现涂画、污损、残缺等情况要立即和图书馆工作人员沟通解决。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将按规定对借书人进行处罚。避免还书时麻烦,借书时请认真检查并爱护所借图书。

  问:如何续借图书

   答:读者要对自己借过的一本书延长借期,可使用续借功能。续借方式有两种:
  (1)、需要续借图书的读者,请携带借阅证到借还书处,由工作人员办理续借手续。
  (2)、读者本人在馆内各检索机上,按照检索机上说明,自行进行续借
  无论哪种方式,续借期均30天。**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证未挂失、停借,读者没有过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问:所借图书超期、遗失及损坏怎么办

   :(1)超期
  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不按超期处理,1周后归还按超期处理,超期天数从实际超期日算起。到外地实习,未能按期还所借图书,在院(系)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不按超期处理。光盘超期一天罚款0.5元。
     (2)遗失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到图书馆办理图书丢失手续,如超过应还日期尚未办理赔偿手续,按超期处理,即在赔书的同时交纳超期罚款。赔款后一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如数退还。图书遗失赔款说明:
  赔偿原书:须交纳图书加工费5.00元。
  无法赔偿原书:丢失赔款不足30元,按30元计算。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款;198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款。197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20倍赔款。成套图书丢失单册,均按成套价格计算赔款。
    (3)损坏
图书条码丢失或损坏,赔款1.00元。读者撕毁图书、涂抹或污损图书,视情节轻重按图书价格的30%--70%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赔偿原书(并缴纳5.00元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偷窃书刊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书权一个学期,写书面检查,存档备考,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院、系),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问:什么是书标和索书号?

   答:图书馆书架上,每册书的书脊下方贴的一个标签,就是书标,书标上的号码即索书号(索取号)。索书号相当于馆藏图书代码,是识别一种图书的唯一标志,图书馆的图书都是按照索书号井然有序地排列在书架上的。
  索书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是分类号,下部是种次号。分类号是根据图书的学科主题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给出的。种次号是指相同分类号的图书,以其到馆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以流水号。
  例如,图书馆有图书《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分类,都会有同样的分类号I242.2(此类号表示古典章回体小说),采用种次号方式区分它们,种次号分别是1、2、3(假设这三本书是最早入馆),它们的索书号(索取号)就是I242.2/1、I242.2/2、I242.2/3。它们在书架上的排列顺序是《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I242.2/1、I242.2/2、I242.2/3)。
  索书号的排序规则是,先比较分类号码,相同分类号再比较种次号。分类号比较采用对位比较法,字符序列以ASCII字符集为依据。种次号比较不采用对位比较法,采取自然数序列排列法。

  问:如何查找图书?

   答:图书馆的所有图书是按索书号有序排列组织起来的,所以,查找图书的过程,就是获取图书索书号(索取号)的过程。已知书名、作者等图书信息的情况下,读者可以在馆内检索机上查询馆藏图书情况。在“读者咨询系统”界面下,点击“馆藏图书检索”图标,出现检索界面,有多种检索方式可以选择,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输入检索词,点击“查找”图标,显示检索结果,在结果中选定需要图书,点击“馆藏”图标,显示馆藏情况,记下索书号(索取号),根据索书号(索取号)到书库找出所需图书。
如果不知道具体图书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某学科图书情况,可以直接到书库按类浏览,也可以上网查询。在“读者咨询系统”界面下,点击“馆藏图书检索”图标,出现检索界面,选择主题或分类检索方式,输入检索词,点击“查找”图标,显示检索结果。
馆内检索大厅和各书库内的检索机免费供读者使用。

  问:如何查询本人的借还书情况

   答:读者要经常在馆内检索机上查询本人的借还书情况,避免超期。在“读者咨询系统”界面下,点击“读者借还查询”图标,出现检索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输入本人读者证号和口令,口令是读者证号,点击“确认”图标,显示结果是读者借还书情况列表,选择需要续借图书,点击“续借”图标,进行续借。

  问:保存本阅览室对读者免费开放吗?

   答:保存本又称样本书,为了保证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从每种入馆新书中留出一本作为单独保存的图书,存放在保存本阅览室。黄海校区图书馆(文夫图书馆)设有保存本阅览室。保存本阅览室的图书对校内读者实行免费开架阅览,不外借,可以复印。

  问:图书馆主页网址是什么?

   答:http://lib.dlou.edu.cn/
  主页不仅全面反映了图书馆提供资源和服务的情况,而且链接了许多通过网络可以获取的国内外信息资源。读者通过“读者须知”栏目,可以全面了解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图书馆的各项通知通过“最新动态栏目”发布,希望读者经常利用图书馆主页。

  问:图书馆有哪些网上资源?

   答:图书馆网上资源类型齐全,中文电子图书、中外文电子期刊、中外文文摘型数据库、全文型学位论文数据库。方正Apabi电子图书、超星电子图书、书生电子图书,维普全文电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万方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外文全文数据库Springer link,外文文摘型数据库ASFA(Aquatic Sciences and Fisheries Abstracts)、AGRICOLA数据库和AGRIS数据库。本馆自建特色资源库有本校学位论文数据库和水产渔业特色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更多资源敬请光顾图书馆主页。

  问:如何使用存包柜

   答:读者不能带包进入书库、阅览室。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在阅览室附近设有存包柜。读者进入书库、阅览室时,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将随身携带物品放入存包柜中,并将存包柜锁好(锁具自备)。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读者离开阅览室、书库时,必须将存包柜中的个人物品和锁具带走,不允许占用存包柜。本馆工作人员定期清理存包柜,希望读者为个人物品负责。

  问:图书馆提供的技术服务有哪些?

   答:为方便读者,图书馆提供录制磁带,刻录光盘,收、发传真,各类材料的打印,各类材料的复印服务。

  问:寒、暑假期间图书到期怎么办?

   答:读者所借图书如果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期间,在开学一周之内还书不计超期;开学一周以后还书按超期处理,超期天数自图书到期日算起,假期计算在内。如果有外地实习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开学一周之内还书的,需要出具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所借图书可以不按超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