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书光盘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 2010-06-04 浏览次数: 135

 

 

        1. 读者可凭《图书借阅证》及所借图书索取号到电子阅览室借阅附书光盘。

  2. 每人每次限借4张光盘,与图书借阅册数累计,即图书与光盘借数总共为10册(片),借期3天,超期罚款0.1元/天.张。

  3. 借阅光盘时,读者须当面检查光盘是否有损坏、划痕等情况,如有损坏、划痕,应立即指出,请工作人员调换,如无异议,则视为该光盘借出时完好。

  4. 读者应妥善保管、爱惜所借光盘,如有损坏,视损坏程度赔偿:

  (1)轻微污损,处理后不影响读数据,按原书价的20%赔偿;

  (2)中等污损,处理后部分影响读数据,按原书价50%赔偿;

  (3)重度污损,不能读数据,按原书价赔偿;

  (4)光盘丢失,按原书价赔偿;

  (5)条码损毁,赔偿1元/条;

  (6)光盘袋损坏,赔偿2元/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