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证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1-11 浏览次数: 492

 

    1、凡属大连海洋大学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外聘专家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学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每人交纳工本费5元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按规定申请图书借阅证,成为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新生(本科生、研究生、专升本)均以班级为单位成批办证。新生参加入馆培训后,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学生证收齐,本科生的班长到渤海校区图书馆1楼借阅处办理图书借阅证,研究生的班长到文夫图书馆4楼借还书处办理。新生首次办证免费。

  

    2、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后应立即到借阅部(404室)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补办借书证需并纳手续费5元,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责任;若借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将旧证收回,补办新证须交纳手续费5元。

 

  4、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上缴图书借阅证。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赔偿。

 

  5、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1)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双方书证作废,并停止借书权一个月;

  (2)冒用他人借阅证者(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没收本人借阅证,停止借书权一学期,责令其写出检查,存档备考,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院、系),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